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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Leon刘凌。
目前的重疾险的规范定义已经使用了13年。年3月31日,重疾险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对重疾险做出了最新的规范和要求。6月1日,又对重疾险规范再次进行了修订。
于是,以下问题出现了:
重疾险新规有哪些变化?对我们已经买的重疾险合同有什么影响?以后的重疾会不会更便宜?现在买还是以后买?
第一个问题:重疾险新规有哪些变化?
总结一下,请看图。
正面影响
1)解决了乱凑重疾病种的情况。同一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此外,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病种往往都是种甚至更多。保障的病种数量多肯定是好事,但根据实际理赔情况,重疾险中的前25种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占95%左右。也就是说剩下的几十个病种的发病率基本上只占5%。病种数量多确实可以迎合消费者的喜好,但实际意义并不是很大。这次规定了针对发病率极低的疾病需要在条款中进行提示,对杜绝销售误导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2)规定了轻症必须涵盖这3种高发轻症病种: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目前有些重疾险产品的轻症责任中,确实并不是这三种全都包含,未来将会成为必含的轻症病种。
3)增加疾病种类,将必须包括的重大疾病由25种扩展为28种
所增加的3种重疾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实际上,目前很多重疾险都已经有涵盖这3种重疾,这次是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4)放宽了一些心脑血管疾病赔付条件的限定
例如:
冠状动脉搭桥术:从要求实施开胸变成了实施切开心包心脏瓣膜手术:从要求开胸变成了实施切开心脏手术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取消了“不能随意运动”和“留置胃管90天”的限制条件较轻脑中风后遗症:取消了“确诊天后”的限制条件
中性影响
微调了部分疾病的名称和细节,完善了文字表述,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在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
负面影响
1)轻症赔付比例限制为不能超过30%
目前很多重疾险产品的轻症的赔付比例可以达到了45%,未来的轻症赔付比例将显著下降。
2)保障内容或减少,一些轻度癌症将会从保障范围内删除,例如原位癌、交界性肿瘤等
那么原位癌是不是真的彻底删除了呢?结论是不一定。删除原位癌是根据恶性肿瘤的医学定义,但这次新规里也进行了特别说明“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这个就要看各个保险公司的产品策略了,未来是否包含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3)甲状腺癌分级赔付,保障有所降低
按照目前的保险条款,甲状腺癌算是重疾,未来将会进行分级赔付。
发病率约占95%的TNM分期为I期的甲状腺癌,将会从重疾调整为轻症,将按照轻症的赔付比例来进行赔付。发病率约占5%的TNM1级以上的甲状腺癌,还是按照重疾赔付。
4)对部分疾病定义更加严格
例如
心脏瓣膜手术:明确了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明确了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
第二个问题:对已经买的重疾险合同有什么影响?
《新规》中有明文规定,在实施前购买的保单,还是按照购买时的原合同条款进行理赔,因此新规对原合同的保障权益没有影响。
第三个问题:以后的重疾险会不会更便宜?
不好说。虽然轻度甲状腺癌被划入轻症以及轻症赔付比例范围的规定,确实都给未来的重疾险提供了降价空间,但未必会立刻出现单纯的价格降低,更有可能的是开创新的保障责任,丰富重疾的功能性。
第四个问题:应该现在买还是以后买?
新规下的疾病定义更为精准,要求保险公司在条款表述上更加清晰,因此理赔也会更加细化,可以有效避免理赔纠纷,总体上也是有利有弊、有得有失。如果您看重的是轻症赔付高比例,以及原位癌和甲状腺癌的赔付责任,那么就尽快买吧。
此外,我们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得病,因此无论新规实施后会怎么样,原则上都要尽早买,早买早保障,早买早安心。
我们的口号是:做一个懂保险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