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日前如已确诊如下重大疾病,本产品不予承保,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重大疾病具体包含:
①肿瘤:恶性肿瘤;
②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③心脑血管、糖脂代谢疾病:缺血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病(III期);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④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⑤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真红细胞增多症、重型β地中海贫血、克罗恩病、多发性硬化、肢端肥大症、尼曼匹克病、高苯丙氨酸血症、精神分裂症、骨髓纤维化、肺动脉高压。